洪山北路(长河路******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洪山北路(长河路-福元路)建设,规划长度约650米,宽30米。本次采购内容为该项目的设计服务。
?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1、设计阶段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期服务。
2、本项目主要设计的内容有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管线综合、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投资估算等。
3、设计任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和现 场服务工作,设计范围为结合现状地形条件及规划资料合理确定成交供应商案,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管线综合、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投资估算等相关专业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成交供应商开展设计前须现场踏勘,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片区规划、周边土地开发情况合理选择成交供应商案。
(2)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技术交底、监测方案编制、现场技术服务、验收等配合工作);
(3)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
(4)设计采购文件中相关规定内容。
4、设计要求:
(1)本项目设计合理使用年限(设计基准期)按现行国家标准;
(2)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3)设计深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以及长沙市相关评审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提交成果文件。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五、服务标准:一、设计成果文件要求
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时间 |
1 | 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6本) | 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提交成果文件,具体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提供。 |
2 | 批复后的最终初步设计文件 | 8 | |
3 | 技术设计(含调整后的概算及光盘资料) | 12 | |
4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12 |
注:上述资料中光盘资料为贰套。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修改后设计文件其中必须有贰套蓝图文本。
2、全部资料按采购人项目设计任务要求按时提供,取得设计任务的关键批复资料或意见,提交审批通过的文档或图纸。
3、成交供应商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者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成交供应商拟派的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成交供应商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成交供应商责任大小向采购人补偿损失。
4、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完成的知识成果,采购人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的权益,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二、服务要求
1、项目团队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满足完成设计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团队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道路专业负责人1人,景观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加人员。与工作进度相关的人员必须确保按时到位。团队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管理,原则上要求拟派服务人员与履行合同人员一致,不得替换;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
2、成交供应商应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在设计各阶段及项目施工期到现场服务。成交供应商各专业负责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人时间进度要求到本项目所在地配合现场施工,各专业负责人应在采购人项目部提出现场配合的要求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对于不能现场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在72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尽可能短时间内给予解决,以最终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基本原则。
3、供应商自行配备办公设备以保证服务工作的需要。
4、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拟派服务团队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加强服务团队人员的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教育,服务期间由供应商负责拟派人员有关社保、医疗、薪酬、工作风险等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
?
验收责任主体: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组织形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本项目履约验收按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开财发〔2024〕6号)的规定执行。
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方式:分为三期验收,通过初步设计批复及概算批复后进行第一期验收,通过施工图审查并提交正式施工图后进行第二期验收,整体项目完成且过程实施中的相关服务完成后进行第三期验收。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设计服务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文件后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1人;验收小组成员:2人(具体人员按采购人内控制度确定)。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对项目整体交付情况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并验收。
(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验收标准:按采购合同及采购需求严格执行。
4、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结算。如逾期交付,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5、争议处理
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
6、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
验收费用的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7、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按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成交供应商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采购人不得要求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采购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2)采购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成交供应商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在未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已同意,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采购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全额退还采购人已付的设计费;成交供应商已开始设计工作的,采购人应根据成交供应商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并支付相应设计费。
(4)采购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作为开工的标志。
(5)?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采购人应支付赶工费。
(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
(7)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进行验收。
(8)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9)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结算。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8、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采购人交付设计文件。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现行国家标准。
(3)负责该项目的设计联络协调工作。
(4)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成交供应商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成交供应商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
(5)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成交供应商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双倍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设计费。
(7)成交供应商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内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并负责向采购人及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8)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增加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的工艺与构造等内容的图纸,且成交供应商需与合同约定出图节点同时提供相应成果。
(9)成交供应商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所列入的设计人员名单位完全一致。
如人员变更,需征求采购人的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的设计人员,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中标单位(按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10)成交供应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非采购人的原因而产生设计质量事故、工期延误或设计缺陷,造成采购人实际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违约金的最高额度为合同总价的30%。当成交供应商累计赔偿金额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额度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本设计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给本工程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11)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及成果文件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1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1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支付单位: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1.2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格的初步设计文本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不超合同价的30%,办理结算前累计支付不超合同价的70%,最终结算根据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付清剩余尾款。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中标金额。
2、投标人或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
3、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服务过程中,所有服务人员应对采购人或相关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且所有服务过程及交付成果均符合国家标准和政策要求。
4、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测,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自行了解项目现场情况,有关费用及责任自行承担。
5、其他未说明事项或者需要补充的部分,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6、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