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对柴楼原谢侃恺、原谢健峰、原王明铨、原谢宏等蔬菜基地出租项目实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况:标段一:原谢侃恺蔬菜基地出租,位于柴楼村,面积约6.04亩(6个大棚),使用性质:用于种植大棚蔬菜及部分瓜类,不得种植多年生水果和花木等作物;
标段二:原谢健峰蔬菜基地出租,位于柴楼村,面积约6.25亩(8个大棚),使用性质:用于种植大棚蔬菜及部分瓜类,不得种植多年生水果和花木等作物;
标段三:原王明铨蔬菜基地出租,位于柴楼村,面积约20亩(22个大棚),使用性质:用于种植大棚蔬菜及部分瓜类,不得种植多年生水果和花木等作物;
标段四:原谢宏蔬菜基地出租,位于柴楼村,面积约57.22亩,使用性质:用于种植大棚蔬菜及部分瓜类,不得种植多年生水果和花木等作物;
注:招租人不统一组织,标的物的具体概况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去现场勘察标的物。
二、承包限期:标段一至标段四:租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三、报名条件:标段一至标段四:凡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柴楼村村民及原租户均可参加竞标(至本项目报名日前未付租金拖欠款者拒绝报名)。合同不得转让。
四、招租报价:本次招租的报价形式为明标形式,以第一年租金(元/年/亩)为准,租金报价每增加50元/年/亩或50元/年/亩的整数倍为有效报价(底价除外),以现场竞价方式报价,实行上不封顶。
柴楼原谢侃恺、原谢健峰、原王明铨、原谢宏等蔬菜基地出租项目租金起底价分别为:
标段一至标段四:招租底价均为1600元/年/亩(含1600元/年/亩);
各标段低于此价格或未按有效报价的均作废标处理,以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成交人。报名人大于等于1家的,则全部入围参加现场竞价。
五、报名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的,招租人拒绝其报名:
标段一至标段四:投标报名人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为柴楼村村民,若未能体现请出示相关户籍证明资料或由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提交投标保证金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投标人本人不能参加,被授权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资料,被授权人不能是另外的投标报名人或另外的被授权人,被委托人也必须为柴楼村村民)。原租户报名还需提供原承租合同。
******银行进账单中付款人名称(或名字)须与报名人名称(或名字)一致,提交的资料名称(或名字)均保持一致,否则拒绝其报名。
六、投******银行转账,不能缴纳现金,以后便于退还保证金),若参加多个标段的投************银行回执小票,否则按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处理。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押金,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5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银行宁波大矸支行,地址:坝头西路215-227号;
******办事处小型工程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1054;
注:缴款时需在交款凭证用途栏注明 柴楼原谢侃恺、原谢健峰、原王明铨、原谢宏等蔬菜基地出租项目 的投标保证金。
其他说明及要求:①各个标段成交人必须在成交后5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承包合同,同时将第1年租金及租赁押金一次性缴纳,若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未缴纳相关费用的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②标段一、二押金均为人民币5000元,标段三押金为人民币10000元,标段四押金为人民币20000元,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承包关系终止时,招租人收取的承包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成交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成交人。如承包押金不足弥补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金额,应由成交人补缴,承包押金不计利息。③招租人在收取租金及承租押金时必须出具相关收款收据,不另行开具发票。④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用或集体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终止履行,所涉费用按实结算。⑤新租户与原租户报价相同时,原租户优先成交。
注:本次招租如出现违法现象,经有关部门查实后,后果自负。
************办事处院内2号楼三楼会议室)。
************街道行政综合执法中队办公楼一楼招投标会议室(329国道烟墩加油站对面)。
******街道柴楼村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
******街道柴楼村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严书记 电话:0574-******
******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琼燕 电话:0574-******
******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574-******
发布时间: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