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须知     一、 ******控制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            ******:39002/shpdscdc/#/            )进行  采购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  报名  。           二、 语言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三、  在采购平台参与采购项目后放弃成交资格超过   2   次的供应商连同该供应商同一法人名下所有公司将被列入平台黑名单,永久不得参与平台的采购项目。     四、 采购须知     (一) 采购说明       1.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项目有关的费用,不论项目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若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重新启动采购或按项目公告规定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4.若本项目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采购,届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5.成交供应商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       6.如采购人在审核或复核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时,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期间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的失信记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的不良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7.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向采购人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  采购文件  规定和项目公告规定以及采购人的书面答复为准;         8.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需求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  采购文件  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与项目所上传的文件没有对  采购文件  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9.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0.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结果发布30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完成成交项目;若采购单位无签订合同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结果发布30天内与采购单位约定项目执行事宜;否则将有可能被取消成交资格;       11.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存在假冒伪劣等品质问题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下或存在拖延影响项目进程等问题,经采购人确认,将列入该采购人黑名单,1年内不得参与该采购人的所有项目且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12.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正确、畅通的联系方式,若采购人通过供应商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供应商及时取得联系,相关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响应资格,且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本项目公告和  采购文件  的解释权归 ******控制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所有。        (二) 采购文件  的澄清或修改      1.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  采购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采购平台上发布澄清(更正 /变更)公告  ;        2. 无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项目,平台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所有的报名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应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      3.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 /变更)的内容为  采购文件  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 报名要求(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对上传的报名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四) 报价要求(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对上传的响应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 通过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在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同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  、真实、准确地  填写并上传相应报价附件(报价表)。       2. 报价表应承诺报价有效期不少于 30日;     3.  供应商   报价时   应保证有一次性供货的履约能力,避免耽误采购   人   工作   ;     4. 公告中的报价次数指报价期间供应商可进行的最多报价次数。如报价次数为            2            次,指供应商最多可进行              2              次报价。如供应商只进行                1                次报价,则以此次报价为准;如供应商因报价有误或其他原因需重新进行第                  2                  次报价,则以第                    2                    次报价为准,以此类推  。                (五) 确定成交候选人     1. 本项目以最低价成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报价(经价格核准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在前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六) 无效报价     1.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      2.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或  采购文件  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      4. 报价表以及有报价供应商落款的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不接受总价优惠折扣形式的报价,供应商应将对项目的优惠直接在清单报价中体现出来。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  异常低价审查 ☆       若   供应商报价   存在以下情形,采购人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   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   对报价构成作出解释   ,   并   提供产品质量标准证明或正版授权证明   :       (   1   )   低于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   报价   平均值 50%;       (   2   )   低于次低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的 50%;       (   3   )   低于最高限价 45%。       若供应商未按时响应   、   提交的材料无法说明报价合理性   或无法有效证明其产品质量符合采购要求,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     7.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属于报价无效的  ;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响应,其报价无效:       ( 1)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项目;       (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项目事宜;       ( 4)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IP地址参与项目;       (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淆;       ( 8)不同供应商的保障金/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 失败情形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3. 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采购活动失败:       ( 1)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 2)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