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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堰镇倡隆村两个农产品临时交易点(妙山、伍家板桥农产品临时交易点)三年经营权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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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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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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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堰镇倡隆村两个农产品临时交易点(妙山、伍家板桥农产品临时交易点)三年经营权竞价公告

匡资(202504

 

本中心受 匡堰镇倡隆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将对  倡隆村两个农产品临时交易点(妙山、伍家板桥农产品临时交易点)  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本次竞租标的位于匡堰镇妙山、伍家板桥农产品临时交易点,此次建筑面积共计约935㎡。取得交易点经营权后需合法经营,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经营违禁品或违法违规项目。交易点主营业务为农副产品、日用品零售,禁止引入活禽屠宰或高噪音、高污染等业态,具体业态需经倡隆村书面同意。

租金底价:30000元/年,竞价保证金1万元,租期三年。

租赁起止日期:2025年 11月—2028年 11 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第1年的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30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25  9 28  2025  10  10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 ******人民政府城建办******办公室 

三、竞买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银行: ******银行匡堰支行 ,帐号: ************ ,收款单位: ******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本分中心地址:  匡堰镇匡兴路89号 ,电话: ******  

四、看样时间: 2025  10    11  上午9:00-11:00;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汪云峰,******

五、竞租时间及地点:  2025     10   11   14 时开始,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食堂二楼多功能厅)。

六、竞租者须于  2025      10    11   14  时前到 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食堂二楼多功能厅 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本次房屋公开竞价租赁由 匡堰镇交管办 监管,电话:  ******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租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website/home)查阅。

 

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   9   26

匡堰镇倡隆村两个农产品临时交易点(妙山、伍家板桥农产品临时交易点)三年经营权竞价须知

匡资(202504

 

本中心受 匡堰镇倡隆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将对  倡隆村两个农产品临时交易点(妙山、伍家板桥农产品临时交易点)  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本次竞租标的位于匡堰镇妙山、伍家板桥农产品临时交易点,此次建筑面积共计约935㎡。取得交易点经营权后需合法经营,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经营违禁品或违法违规项目。交易点主营业务为农副产品、日用品零售,禁止引入活禽屠宰或高噪音、高污染等业态,具体业态需经倡隆村书面同意。

租金底价:30000元/年,竞价保证金1万元,租期三年。

租赁起止日期:2025年 11月—2028年 11 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第1年的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30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资格确认

1、公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银行: ******银行匡堰支行 ,帐号: ************ ,收款单位: ******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租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

三、竞租须知

1、竞租者须于2025年 10 月 11 日 14 时前到 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食堂二楼多功能厅) 凭《竞租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竞租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转让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份以100元的整倍数加价。

2、每个竞租人只能报价一次。

3、由本分中心现场竞价主持人当场宣读报价结果,并确定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相同,须由竞租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本标项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租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本标项宣布流标。

4、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本分中心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跟出让方签定协议后退投标保证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租人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

5)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应于 2025    10     25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第1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30日前一次性付清, 每年租金为成交价款。收款单位:慈溪市匡堰镇倡隆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有限公司,账号:************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人应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人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   1   万元违约金。

九、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责任,配合政府部门检查;在承包期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意外人身伤害完全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需自行缴纳经营中产生的水电费、2只垃圾桶服务费(每只桶2400元)及其他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市场转包或分租给第三方经营或管理;竞得人收取长期摊位费每格每天最高不得超过2元 ,临时摊位摊位费每天为2--10元;区域内不得占道摆摊,道路两侧一律禁止摆摊经营,保持道路畅通;竞得人应维持市场环境卫生,做到日产日清,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由村级验收,服从倡隆村统一管理;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的或未按照约定经营管理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1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竞得人不得转租,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的,1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自动终止,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竞得人必须遵守政府对“合用场所”的整治要求,不得搭建违章建筑。

十一、本分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分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分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屋公开竞价租赁 匡堰镇交管办 监管,电话:  ******  。

 

                                  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    9    26  

 

 

 

 

 

 

 

 

 

 

 

 

合同格式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制订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 5 年,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房屋出租后需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危险、污染行业,相关行业需出具环评证明,不得再次转租,不得与市场经营相冲突。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但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自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标的成交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2  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5、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第一年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30日内一次性付清, 每年租金为成交价款。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等可以单独计量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给相关部门。
  ******消防、变压器损耗、门前三包及税金的处理等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因房******消防设施、供电设施的维修及其他的日常保养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6、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限满后,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并保证所交还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7.其他约定事项:标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责任,配合政府部门检查;在承包期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意外人身伤害完全由竞得人负责; 竞得人需自行缴纳经营中产生的水电费、2只垃圾桶服务费(每只桶2400元)及其他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市场转包或分租给第三方经营或管理;竞得人收取长期摊位费每格每天最高不得超过2元 ,临时摊位摊位费每天为2--10元;区域内不得占道摆摊,道路两侧一律禁止摆摊经营,保持道路畅通;竞得人应维持市场环境卫生,做到日产日清,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由村级验收,服从倡隆村统一管理;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的或未按照约定经营管理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1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 交割

甲方应于            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2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后续租金的, 2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1   万元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房屋需合法经营,遵守镇产业规划管理,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相关行业需出具环评证明。

6、乙方必须遵守政府对“合用场所”的整治要求,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进行转租,如发现存在该现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份,                                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鉴证方: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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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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