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按国家法律经营; 2.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2.3参加投标的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第①②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以下第①项资质: ①设计企业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c、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勘察企业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b、【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 c、【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 注: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人员要求: 3.1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近六个月(2024年11月-2025年04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2勘察负责人:具备岩土或地质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及近六个月(2024年11月-2025年04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