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FFN00325
******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4月3日10:00;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4月3日10:00;
3、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
4、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服务需求”的“(四)立案材料数字化”中增加:立案案件扫描、中间库管理需要工作人员具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背景,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5、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其他人员”中“具有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机构颁发的保密教育相关证书”的评分标准更正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保密教育相关证书,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2分。注:上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6、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采购人地址由“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路西段185号”变更为“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吴山南路交口”。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政府部门颁发的档案教育相关证书”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核实,本项目存在大量档案卷宗,需要档案教育、管理等相关能力,档案教育相关证书为项目实际所需要,故磋商文件不予以修改。
2.关于能否增加评分办法“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核实,本项目实际需求是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是面向机构的IT服务管理标准,目的是提供监控、评审和改进IT服务管理体系(ITSM)的模型,与项目采购需求关联不大,故磋商文件不予以增加。
3.关于评分办法中“其他人员”社保要求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核实,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如磋商开始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近三个月为2025年2月、2025年1月、2024年12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以此类推。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法院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吴山南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附件信息:
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FFN00325
******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4月3日10:00;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4月3日10:00;
3、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
4、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服务需求”的“(四)立案材料数字化”中增加:立案案件扫描、中间库管理需要工作人员具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背景,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5、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其他人员”中“具有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机构颁发的保密教育相关证书”的评分标准更正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保密教育相关证书,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2分。注:上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6、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采购人地址由“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路西段185号”变更为“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吴山南路交口”。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政府部门颁发的档案教育相关证书”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核实,本项目存在大量档案卷宗,需要档案教育、管理等相关能力,档案教育相关证书为项目实际所需要,故磋商文件不予以修改。
2.关于能否增加评分办法“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核实,本项目实际需求是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是面向机构的IT服务管理标准,目的是提供监控、评审和改进IT服务管理体系(ITSM)的模型,与项目采购需求关联不大,故磋商文件不予以增加。
3.关于评分办法中“其他人员”社保要求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核实,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如磋商开始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近三个月为2025年2月、2025年1月、2024年12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以此类推。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法院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吴山南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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